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酱油18万吨、酱品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酱油18万吨、酱品6万吨扩建项目位于鹤山市吉劳镇安水工业区3号。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年产能规模基础上,在现有项目厂区的北面扩建增加年产酱油18万吨、酱品6万吨的产能及相关的生产设备及辅助措施,扩建项目厂区包括新增用地和原旧厂用地,新厂区距离现有项目厂区北面边界约270米。项目新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制曲车间5、1栋8层的办公楼和员工宿舍、1栋1层的锅炉房,配套发酵池收油池、调盐池、晒池等,项目旧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制曲车间4、酱油车间3。项目涉及的工艺主要有蒸煮、制曲、发酵、灭菌、调配、过滤、煮酱等,增加年产酱油18万吨、酱品6万吨的产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年产酱油18万吨、酱品6万吨,生产工艺有发酵工艺,项目属于“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中“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制造”,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①黄豆等原料泡洗废水,晒池及各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场地清洗废水,软水系统反冲清洗废水及厂区人员办公生活污水;②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沼气燃烧废气、发酵异味、污水站废气、工艺粉尘;③各类生产设备噪声。④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树脂、废机油;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酱渣、豆渣、醋渣、分拣废料、废外包装材料、破碎玻璃瓶;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办公及生活产生的。该项目各种污染物若能做到有效治理,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资料,通过初步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防治效果如下:
1、废水治理:本项目综合废水依托原有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综合废水CODCr、SS、色度可达到执行《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DCr≤60mg/L、SS≤40mg/L、色度≤30),氨氮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标准控制(氨氮≤2mg/L),BOD5、动植物油、总磷分别可达到13mg/L、6mg/L、0.3mg/L。达标后于现有排放口排入下六河,约150m后排入升平水,6.3km后排入沙坪河,6km左右汇入西江干流,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各河流的正常运营造成冲击,出水可稳定达标。针对升平河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镇政府拟实施一系列的治理项目,对河流域内的污染物有削减作用。因此,预计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气治理:新厂区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使用天然气锅炉采用WNS型式、带换热和冷凝式烟管锅炉,使用低氮和热风燃烧节能燃烧机,锅炉烟气通过38.5m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氮氧化物预计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备用发电机尾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预计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预计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沼气燃烧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预计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发酵异味通过对发酵过程采取采用加盖的半封闭式玻璃房晒池进行发酵,尽量减少发酵气味的散发;酱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及时清运,特别是酱渣,边清边运、厂内不设置暂存的方式处理,厂界恶臭气体预计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污水站废气采取将池体构筑物封闭加盖处理,并对各恶臭源进行抽吸本项目预处理工段包括ABR厌氧池、UASB厌氧池、生化池;污泥处理工段包括贮泥池和污泥脱水间压滤机,恶臭气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臭气分别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15m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预计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工艺粉尘经车间重力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预计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治理:对生产车间的设备间等有强噪声源的构筑物的门、窗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单机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酱渣、豆渣、醋渣、分拣废料外卖作为饲料或者肥料原料,废外包装材料、破碎玻璃瓶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公司清运处理;废树脂、废机油交给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大对固废的管理和利用力度,避免或减少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酱油18万吨、酱品6万吨扩建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重点落实运营期废气和噪声的达标处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要求安全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获取的方式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酱油18万吨、酱品6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1、网络链接的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见链接、公众意见表的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v5NjZ3d_4Djq4WYa-UVvA 提取码:1111
2、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如想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对于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联系,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并提交公众意见表。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750-8773169
地址:鹤山市吉劳镇麦水工业区3号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粤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江门市蓬江区群星振振里7号
地址:15913666040
邮箱:923130155@qq.com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